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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本草綱目》,《本草綱目》,52卷。明代李時珍(東壁)成書於嘉靖三十一年(1552年)至萬曆六年(1578年),三易其稿。這本書是以“循綱”的體例寫成的,故取名《綱要》。在《證類本草》的基礎上改。
2.前言(1、2卷)相當於總論,敘述本草綱目和藥性理論。第一卷《曆代本草》介紹了明代以前的主要本草41種。第二次,明朝以前,我整理了一些藥味,陰陽,五味宜忌,標本陰陽,盛衰,補瀉,引經據典,各種藥物禁忌的討論。其中,以金元學派的觀點居多。第3 ~ 4卷為“百病指示藥”,沿用《證類本草》“百病通用藥”的老例,以病原體為綱列出適應症名稱和主要功效,相當於一本臨床用藥手冊。5 ~ 52卷均為理論,共收藥1892種,附圖1109種。一般的例子是“不論教義,而是由各部門;就事論事,循綱而行。”其中以部位為“綱”,以類別為“目”,16個部位(水、火、土、石、草、糧、菜、果、木、器、蟲、鱗、蟲、獸、人)60個類別計分。
3.按照“從微到巨”、“從賤到貴”,每個部門既便於搜索,又體現了生物進化發展的思想。該部下有60個分類,許多同科同屬的生物常常被安排在每個分類下。每種藥物都是“名為綱,列為旨”,即一種藥物名稱的以下八項(即“事件”)。其中,“史明”列舉別名,說明命名的意義;《戒戒》,介紹毒品的產生、形態、收獲;“辨疑”(或“是非”),類似於各種學派的學說,辨析和糾正藥物的疑惑和錯誤;“秀芝”,鞭炮的方法;“聞”、“主治”、“發明”,闡述藥性理論,提示用藥要點,底下各作者個人見解;“處方附後”,以疾病為題,配以相關處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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